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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年第期)。
其中,天等县把荷天天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柳州市古丽冰糖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佰莲糖商标,生产日期:-01-20),色值检测值为IU,标准规定为不大于IU。
色值是食糖外观的理化体现,是评价食糖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白砂糖》(GB/T—)规定一级白砂糖色值标准值为≤IU。色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条件控制不好,澄清环节把控不到位,或是产品储存环境条件较差。
另外,根据年7月21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柳市监处字〔〕36号),柳州市古丽冰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白砂糖(净含量:克,生产日期:/01/20)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00元;没收不合格产品白砂糖32袋;并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50元。罚没款共计.50元。
经查询,此前柳州市古丽冰糖有限公司还曾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发布虚假广告等问题被处罚:
根据年6月17日,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鹿市监处字〔〕61号),柳州市古丽冰糖有限公司在生产“老红糖”时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亚硫酸铵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没收“焦糖色(亚硫酸铵法)”20桶、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老红糖”23箱,并处罚款人民币元。
根据年2月24日,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鹿市监处字﹝﹞16号),柳州市古丽冰糖有限公司因未建立并遵守出厂食品留样制度,被予以警告。
根据年11月23日,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鹿市监处字﹝﹞号),柳州市古丽冰糖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开设的网站上对外销售和宣传其产品的页面含有“无添加”字样的广告词,但该公司在生产单晶冰糖、多晶冰糖时,在化糖、过滤流程中,加入了“低亚硫酸纳”,起到漂白剂、防腐剂、疏松剂、抗氧化剂的作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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